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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2018-06-29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作者:字号:

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、灵活就业人员:

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,2018年度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:上限20004元,下限3469元,基本养老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不变,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。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,严格按照2017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。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,如需调整的可到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(大企业局)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相关业务。


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(大企业局)

2018年6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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